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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创业与企业家素质升华

1999-09-17 来源:光明日报 魏杰 我有话说

在思维方式上要由盲目冲动升华至理性思维

由于我国较长时期处于短缺经济之中,再加之改革开放以来体制与政策上有很大漏洞,一些企业轻而易举地获得了丰厚利润。这种利润的易于获取性,使得不少企业家在思维方式上形成了易于盲目冲动的倾向:把一定时期的市场需求旺盛当成市场需求会永远旺盛;把自己抓住了某种机遇当成自己会永远抓往机遇;把自己在某个产业或行业的成功经营当成自己会经营所有产业及行业;把自己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取得良好收益当成自己会永远只有收益而无风险;过高估计自己的经营能力而盲目自信。

思维方式的上述倾向,导致不少企业几乎没有任何风险意识,盲目投资,乱搞多元化经营,似乎自己干什么都会赚钱,结果使自己陷入了困境甚至破产。因此,在第二次创业中,企业家必须使自己的思维方式实现升华,转向理性思维。如果说,在第一次创业时我国的特殊历史环境,使得一些没有理性思维的人还可以获取较大利润的话,那么在第二次创业中,没有理性思维的企业家是绝对不会成功的。

理性思维包括:注重市场变化与宏观经济走势,认识到不是自己决定市场变化和宏观经济走势,而是自己必须适应市场变化和宏观经济走势;不能把机遇和收益看成是永远与自己相伴,而是应该有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多思考没有机遇而只有风险时自己将如何应付风险;不能把自己在某个产业与行业上的经营优势看成自己是万能的经营者,乱搞多元化经营,什么能赚钱就想搞什么,而是要注重发挥自己的经营优势与特长;不能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目无一切,而是应该谨慎和注重学习,多思考自己的不足,既要使自己有赚钱的能力,也要有赔得起的能力,消除浮躁心理。

在利益问题上要从单纯的自我利益冲动走向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

企业家应该有自身经济利益,因为自身经济利益是自己生存的基础,是首要的经营动力。但是企业家不能永远把自身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目标,应当在自我利益满足之后,也就是解决了生存问题之后,最重要的是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即将企业不断完善和发展当成自己的首要目标,事业是第一位的目标。生存与事业是一对矛盾,在没有解决生存问题的时候,实际上也很难有事业,因为此时干任何工作都是首先为了生存,而并不是首先为了事业;只有当生存问题解决之后,才会有真正的事业。因此,企业家应该在解决生存问题之后,更多的是要有事业感,即把企业的完善和发展看成是自己的首要目标。

对于企业家来讲,如果在第一次创业中取得成功,不仅生存问题能够解决,甚至下一代的高质量的生存问题也都能解决,那么企业家在第二次创业之中,不应该再将获取自身利益作为第一目标,而是应该有事业感。因为,当一个企业家把自身利益追求和自我价值实现放置于不同的位置时,其发展战略及管理方式等会有重要区别。只有企业家把自我价值实现放在第一位置时,企业才会在发展战略及管理方式方面具有长远的内在驱动力,具有不断完善自我和发展的冲动。也就是说,企业会将长远的发展和不断自我完善放在首位,从而使企业得到不断发展和壮大。

由于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并没有完全在第一次创业中解决高质量的生存问题,尤其是没有解决自己在退休之后高质量的生存问题。正是由于国有企业的企业家还没有完全解决高质量的生存问题,而又有民营企业家高质量生存问题已经解决的情况作为对比标准,因而导致了不少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的不平衡心态。这种不平衡心态又引发他们自己为自己解决高质量生存问题:不能多拿就多花;不给就自己拿。结果是他们中的一些人没有得到应该给的,却拿了自己不该拿的,既使企业受损失,又毁了一批人才。因此,要使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真正把国有企业发展当成自我价值的实现和自己的事业,就必须从政策上解决他们高质量的生存问题,真正使他们获得自己应该有的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有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社会地位问题上要由附属性转变成具有应有社会地位的企业家阶层

人们在谈论企业家的社会地位时,往往认为国有企业的企业家虽然经济利益未得到应有的满足,但社会地位还是较高的。其实并非如此。虽然经过二十年改革开放,我们国家实际上仍然是一个官本位影响较深的国家,因而就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来讲,无论是从任命程序及管理方式上看,还是从其所享受的政治待遇和收入确定上看,实际上都是被作为官员,只不过是有点特殊性而已,即不在政府工作而在企业工作,说到底还是从属于行政系列的。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国有企业根本就不可能摆脱行政干预,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也不可能完全把企业自身的目标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因此,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使国有企业的企业家脱离行政系统,作为具有自己应有地位的独立阶层。

就民营企业的企业家来讲,我们必须改变观念,对那些经过自己艰苦努力而成为真正的企业家的民营企业经营者,要真正承认他们应有的社会地位。当然,民营企业的企业家也有一个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要使自己的能力及修养能与社会所给予的地位相对称,真正使人们从心里承认自己应有的社会地位。

企业经营者的成分必须变革

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企业家的素质状况决定企业的发展状况。我国目前企业家的素质并不令人满意,高素质人才在企业家中占的比重太低。这个问题在非国有企业中显得更为突出。为什么非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中高素质人才的比重比较低?这主要是由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大家知道,由于过去几十年“左”的思想及体制的影响,人们往往把“吃官饭”当作自己的目标,一般都喜欢在政府及国有企业中工作,也就是把体制内看成自己的安身立业之处,因而在改革开放之后,当我们主张发展非国有经济时,只有那些在体制内没有前途的人,或者是无法进入体制内就业的人,迫于无奈而到体制外下海经商。因为当时我国处于严重的短缺经济之下,再加之非国有经济在我国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国家有各种优惠政策的支持,非国有经济的收益甚丰,使不少非国有经济企业较快地发展起来。这种发展并不完全是因为当时形成的非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具有较高经营素质,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的特殊历史环境,形成了企业收益甚高而企业经营者素质较低的矛盾现象。可以这样说,在第一次创业中,并没有完全形成一个素质较高的非国有企业家阶层,高素质的企业家在企业经营者中的比例太低。

不仅非国有企业如此,国有企业也有同样的问题。当然,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的问题同非国有企业有所不同。就国有企业来讲,虽然经营者的素质一般要高于非国有企业,但是因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是有行政级别的,这些高素质的人中不少人并不是完全将经营企业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也就是说,由于我们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同政府公务员一样看待,国有企业负责人与政府公务员是相互流动的,因而必然会将一些素质较高但并不适合于搞企业经营的人,任命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虽然这些人是属于高素质的人,但并不适合于搞企业经营,结果是形成了扬短弃长的状况,擅长于企业经营的高素质人员,在企业经营者中的比例也实际上太低。因此,在第二次创业中必须注重和解决这个问题。解决的主要方式有: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相结合,即有货币资本但不擅长于经营的人,将自己的资本交给那些擅长于经营而无货币资本的高素质人去经营,使高素质的经营者成为企业负责人;政企分离,即将政府公务员与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与管理分开,使那些素质高且擅长于经营的人成为企业的负责人,以提高高素质人才在企业经营者中所占的比重;打破“官本位”和“国本位”的约束,消除似乎只有到政府和国有企业就业才算是就业的陈旧观念,通过各种政策使高素质人才能流入企业之中,尤其是使更多的高素人才进入非国有企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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